乌市晚育者可多休产假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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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5:19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29日专电(记者丁秀玲)近日,乌鲁木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了新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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