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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规范立案行为 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讼请求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8:0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王娅妮、吴晶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针对少数法院存在的立案不方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交不起诉讼费等问题,各级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立案行为,畅通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讼请求的渠道。

  这些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立案手续,简化立案环节。重视立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建立立案大厅,实行柜台式立案。截至目前,有328个中级法院、2307个基层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分别占总数的81.2%和74.2%。同时全面推行了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解决立案与审判分离后偏远地区的当事人立案不方便的问题。目前,全国已经有6520个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

  ——提供了多项立案便民措施。有的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有条件的地方还运用多媒体和信息技术传播诉讼知识,进行诉前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同时积极与有关银行协调,在法院立案大厅普遍设立收费点,为当事人交纳诉讼费提供方便。

  ——规范诉讼收费和司法救助工作。建立诉讼收费投诉制度,坚决查处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行为。在坚持诉讼地位平等的同时,重视对困难群体诉讼权利的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当事人,及时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已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93271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22.6亿元,同比上升26.26%。(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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