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必须上网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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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6日讯11月6日,济南市建委、市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长清区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通过网上销售系统实现联机备案,原预售合同备案方式取消,凡不通过网上预售并办理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通知指出,新建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到登记机关委托的
对已通过网上签约,尚未进行网上备案的预售合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持身份证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向市建委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 已通过网上备案的预售合同,禁止再行转让,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持身份证明、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到市房管局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备案申请的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市建委要求,目前未入网或已入网但其楼盘未在网上预售的企业,要及时办理相关入网手续,并通过系统及时提交企业资质、项目(不包括代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等开发主体不属本企业的其他项目)、单体建设进度等信息,所有新建商品房的预订、销售必须通过网上系统进行。 从2007年1月1日起,凡不参与网络化管理、不在网上进行商品房预售、不按时通过系统上报开发统计报表的企业,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给予降低或撤销开发资质等级的处罚。 已备案的合同可通过市建委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jnfdc.gov.cn)和市房管局政务网(www.jnfgj.gov.cn)进行查询,开发企业可到市房管局领取备案通知单。 记 者 李琥珀 常新喜 通讯员 关学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