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华佗”被判赔偿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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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我省一药企以吉林银诺克药业公司使用的“华佗银屑王”商标与其注册的“华佗”商标相近似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昨日,亳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该公司销毁全部的华佗银屑王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原告是我省知名企业,主营中、成药及保健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等。2005年12月,“华佗”商标被省工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
据该药厂称,银诺克公司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与“华佗”商标相近似的“华佗银屑王”五个字,误导了相关公众,侵犯了“华佗”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使公众误认为“华佗银屑王”是原告产品。请求法院确认原告注册的“华佗”药品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赵伟 耿纪标 万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