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救人死亡 被救者父母要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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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49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1月6日电(记者 任硌)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13岁少年曹某因救助同伴而溺水身亡后,其父母与被救助人陈某受益补偿纠纷案,判决被救助人陈某的父母补偿曹某父母13000元,承担遗体火化费2320元。 2006年6月27日下午,万源市青花镇小学六年级学生曹某、陈某等4人相约到该镇田家河坝河里游泳。游泳过程中,陈某因水性不好在深水中溺水,生命危在旦夕。
距其20余米远的曹某听到呼救后,奋力向深水潭中挣扎的陈某游去,不顾个人安危进行施救。曹某耗尽全身力气将陈某推到安全的浅水区后,自己却因体力不支落入深潭。随后,两家人因补偿纠纷闹上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