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保姆”实为被包养 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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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00 北京晨报 | |||||||||
陕西出现有悖民风的家政工作 晨报陕西专讯 陕西劳务市场出现一种“同床保姆”,保姆除干正常家务外,还可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而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前天上午,太华路某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大多数保姆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年龄基本上都在35岁以上,一个月包吃包住挣800元,甚至上千元。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完全可以根据雇主的要求寻找到特殊的保姆,因为这种保姆的工资比其他保姆工资高,好多农村妇女都愿意当“同床保姆”。 从机关退休的张先生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这样有悖于民风,长期地“包养”犹如年轻人试婚,与其那样倒不如两人早日成为合法夫妻,于情于理人们也能理解。 就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伦理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同床保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社会应该抨击这种不良行为。一些城市独身老人往往以金钱来诱惑那些从农村来的进城务工女性,实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那些农村妇女很容易误入以性获取金钱的歧途,这就演化为一种交易行为,同样属于违法。 《三秦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