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企经理侵吞2600万国有资产始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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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1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在当地国资委、工商部门及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下,查处了一起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2600余万元案。10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审判处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经协公司)原总经理关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 2005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收到有关部门转交的一封署名举报信,反映关润松在经协公司国企改制过程中,侵吞公款及该公司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检察人员很快发现了关润松涉嫌虚假注册1000万元的犯罪线索,并按照法律规定将这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05年4月21日,关润松开着奥迪来到哈尔滨市松北区联系一个4万平方米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一事时,他做梦也没想到一张法网已悄然向他张开。关润松驾车行驶到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酒店门前时,几辆警车“嘎”地挡住了关润松的去路——关润松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 检察官连夜依法询问经协公司财务人员、对该公司资产进行司法会计审计。经过三个昼夜的艰苦奋战,检察官终于发现了关润松在负责经协公司期间,采取编造虚假账目等手段贪污国有资产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同年5月26日,哈尔滨市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将关润松逮捕。 随着侦查工作的步步深入,检察人员获取了大量确凿的证据证实:关润松在担任经协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2000年至2001年期间,乘经协公司改制之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有关部门批复,将经协公司改制并注册为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个人公司即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有限公司),侵吞国有资产达2600余万元;并先后3次挪用公款370万元,非法为自己注册个人公司。 (二) 国企改制首先要进行资产评估。精通业务的关润松暗地里指使财务人员,要在财务账目上尽量少体现公司国有资产。为此,该公司财务人员采用不体现收入、虚列成本和多列支费用等手法,对财务账目进行大量篡改。同时将开发建设中的恒润嘉园11栋楼房故意隐瞒了建筑面积近9000平方米的4栋楼房,向其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不是原始账本的虚假账目。 2000年12月,评估机构依照经协公司报给的账目,评估经协公司的净资产仅为20.62万元。后经鉴定,截至2001年9月,经协公司的实际净资产已达2631.42万元。 案发后,黑龙江省经联总公司领导说:“在我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关润松通过非法手段,虚假评估国有资产仅为20余万元,致使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真是多亏检察院的及时查处!”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关润松为侵吞国有资产,违反国企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规定,直接进行资产评估,并在评估中大做手脚,隐匿国有资产,进而达到侵吞贪污敛财的目的。检察机关查实:关润松在经协公司改制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指使财务人员篡改和调整财务账目,致使评估结果中该公司净资产减少393.31万元;指使财务人员故意隐瞒正在建设中的恒润嘉园的4栋楼房,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和数据作为评估基础数据,致使评估结果中该公司净资产减少434.72万元;黑龙江某评估机构以200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经协公司净资产为20.62万元的评估报告。 (三) 关润松被逮捕后,哈尔滨市检察院迅速依法冻结了经协有限公司的2600万元资产,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转移和流失。今年5月,哈尔滨市检察院对关润松案提起了公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经3次开庭审理后,于10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关润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关润松提出上诉。 关润松案告一段落后,办案检察官总结认为,关润松通过“改制”形式侵吞国有资产之所以能成功,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训值得总结: 一是关润松在经协公司独揽大权。关润松经常对手下的财务人员说:“让你在这儿干,你就得听我的。不听?明天就走人!”招聘来的会计、出纳,在关润松的直接授意下,从1998年10月关润松到任后,就按照其旨意重新建账,采取虚列成本、多列费用的方法,使公司资产总额减少,直接影响公司的真实收入。 二是评估机构缺乏责任心。评估机构应对提供有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但评估机构仅凭关润松提供的“假账”就进行“纸上评估”,缺乏责任心。 三是主管部门的管理存在漏洞。关润松以经协公司没有主管部门为借口骗取得“改制”文件批复,这样的事情,其主管单位居然“不知情”。 记者 陈宝琨 张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