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看一眼信用卡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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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6日讯5日,持信用卡消费的陈小姐在济南一家大商场刷卡买单时发现,营业员只要求她签名,然后看也不看她信用卡上的亲笔签名是否与此相同,也没叫她出示身份证,就直接把银联消费单据递给了她。这虽然是一个很不起眼的细节,但是却让陈小姐略感不安起来:如果信用卡丢失了被冒用,那么谁将为卡里的资金安全负责呢? 据介绍,信用卡是凭签名而非密码消费的银行卡。陈小姐的这种担心,十分普遍。
由于商场没有切实承担起审查持卡人资格的责任,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由此导致的信用卡纠纷越来越多。比如在东莞,当地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消费者信用卡丢失被冒用,双方责任应该“三七开”。特约商户没有仔细核对签名,应赔偿七成损失,消费者没有尽到保管卡的责任,应承担三成的损失。也有地方规定,如果发生信用卡被冒用的情形,商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如今在山东,关于信用卡被冒用的投诉已经出现。 记者了解到,造成商家不重视签名的主要原因,是国内没有正式的规章制度强调商户的这一责任。一旦发生盗刷纠纷,只要持卡人没有挂失,损失一般都是由持卡人承担。而在国外,虽然商户也不仔细核对签名,但会采取一些措施,极大地消除了持卡人对风险的担忧,从而促进了信用卡消费的普及。比如美国在《电子资金转移法》中就规定,对未经授权的交易,持卡人承担的最高风险也只有50美元。 为此,银行业人士提醒持卡人,平时要注意经常与银行对账。另外,目前所有的银行都对信用卡实行了即时挂失制度,所以应记住发卡银行的电话号码和自己的银行卡,以便丢失后及时挂失;为保证信用卡安全,最好不要将卡和身份证放在一起。 记者 杨飞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