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赡养纠纷呈上升趋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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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1月6日讯6日,记者从济宁市司法局了解到,从2006年初至今,因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民事纠纷在农村呈上升趋势。 有关人士解释,据济宁市司法局“148”中心接询统计,从2006年1月至8月,共接询赡养纠纷53件,占民事接询量的4%,其中农村赡养纠纷48件,占民事接询量的3.6%。9月份共接询、接访153件,绝大部分为民事纠纷,其中农村赡养纠纷8件,占该月接询量的5.
司法专家分析了此类案件的特点。其中大部分赡养纠纷发生在农村,当事人年龄最大的80岁,最小的56岁,大多数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当事人的子女多数与老人分家,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状况;社会特殊条件下形成的特殊家庭产生的赡养纠纷处理难度很大;老人因感情沟通、精神慰藉等非物质请求导致的赡养纠纷增多。 赡养纠纷增多的原因集中存在于:儿子外出打工,媳妇不赡养公婆,更有甚者,儿子携妻带子一同外出打工,将老人的赡养问题抛在脑后;在一些家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隔阂,当继父母年老需要赡养时,继子女则推卸责任;个别老人自律意识较差,沾染陋习,如一些老人沉迷于麻将等活动,甚至参与赌博,直接影响身心健康和经济开支。 因此,有关专家认为,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明显提高,赡养老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赡养义务人道德意识弱化,法制观念越来越淡薄。因此,在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赡养纠纷,并且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组织应共同深入基层,经常过问老年人的生活,引导、教育老人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家庭纠纷,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记 者 贾红梅 通讯员 李 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