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下封口令挺扁 台联党暂停支持三度罢免(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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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01 国际在线 | |||||||||
检方指控扁夫妇“共犯贪污”理据 陈水扁授意吴淑珍及“总统府”官员,自2002年7月收集他人消费发票,以伪造文书方式申请“国务机要费”逾1480万元(新台币,下同) 结论:扁夫妇涉嫌共犯贪污、伪造文书罪嫌。
陈水扁供称曾多次支付金钱给代号“甲君”的台商龚金源,作为“外交”经费,金额达600万元,但检方查明龚金源在所谓“交款时间”均不在台湾,加上“甲君”传真亲笔信向检察官否认收钱、“总统府”官员承认作伪证。 结论:陈水扁撒谎。 陈水扁供称曾支付“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320万元作“秘密外交”经费,检方查明并无此事。 结论:陈水扁撒谎。 陈水扁供称曾向友人借250万元给吕秀莲推动台湾加入联合国,再支领“国务机要费”还债。检方查明,扁确有给钱吕秀莲,但时间不吻合。 结论:陈水扁案发后“移花接木”,涉嫌利用职务诈取公款。 陈水扁供称曾向友人借款200万元,推动东北亚“外交”,再支领“国务机要费”。检方认为也是“移花接木”的说法。 结论:陈水扁涉嫌利用职务诈取公款。 陈水扁供称,支付480万元转交美国公关公司推动美台关系,再以他人发票报销。检方认定虽属事实,但仍涉嫌以收集来的发票伪造文书。 陈水扁自辩要点 四年前开始自动减薪一半,共少领薪水2200万;四年前自动取消两项专供“总统”使用,不必接受审查的秘密经费,何必贪污区区1480万元? “国务机要费”有3000万元不必发票就可领取,何苦收集他人发票,去贪污需要单据的1480万元“国务机要费”? “国务机要费”申领标准认知不一,会计科目一再变更,审计部、主计部不断更改制度,莫衷一是,普通人怎么弄得明白? 各级官员包括“副总统”、“五院院长”、县市乡长都有正式“首长特支费”,连公司董事长也有“交际费”,但“总统府”没有;实际上“国务机要费”就是“总统”的特支费、交际费、还不敷应用。这是制度问题。 过去“总统府国务机要费”的机密和非机密项目经费可以留用、补充、灵活调配,2002年开始主计部门严格区分机密与非机密经费,不得留用、补充,导致机密经费不够用,部分机密开支要用他人发票、以非机密形式报销。 “第一家庭”成员用消费发票申领的180万元“国务机要费”,全部用于公务,绝无落私人口袋。 经费周转不灵,向朋友借钱,有钱就还,没钱就暂欠;“秘密外交”经费需要提前一年支付,并非“移花接木”。 “甲君”现在人在哪里?落在谁手里?我实在为他的生命安全担心,但“秘密外交”无论如何绝对不能说,更不能对检察官说,否则会害及他人。 承认有撒谎,愿意道歉,但若说谎为了掩护“秘密外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是不是情有可原?若一审贪污罪成立,就立即下台。(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