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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救同伴溺水身亡被救者父母出钱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32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成都11月6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13岁少年曹某因救助同伴而溺水身亡后,其父母与被救助人陈某受益补偿纠纷案,判决被救助人陈某的父母补偿曹某父母13000元,承担遗体火化费2320元。

  2006年6月27日下午,万源市青花镇小学六年级学生曹某、陈某等4人相约到该镇田家河坝河里游泳。游泳过程中,陈某因水性不好在深水中溺水,生命危在旦夕。距其20余米
远的曹某听到呼救后,奋力向深水潭中挣扎的陈某游去,不顾个人安危进行施救。曹某耗尽全身力气将陈某推到安全的浅水区后,自己却因体力不支落入深潭。

  同日下午,万源市青花镇政府、青花镇2村村民委员会召集曹某父母和被救者陈某父母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的父母给死者曹某的父母补偿现金13000元。后来,陈某的父母反悔,曹某的父母遂向万源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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