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腥草注射液说明书须注明:“本品可能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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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日公布了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样稿,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该药说明书注明“警告:本品可能导致严重过敏反应!”字样。 新的说明书样稿还明确标示:对本品有过敏者禁用,孕妇、儿童禁用;若发现浑浊
今年6月1日,鉴于鱼腥草注射液在临床应用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停使用。后经专家鉴定,给药途径为肌内注射的注射液获准在完成规范完善说明书等工作后恢复使用,但给药途径为静脉滴注的注射液至今仍被禁用。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