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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孩20万精神损害未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环球嘉年华的网站上挂出自己的照片,“中国第一毛孩”于震环要求环球嘉年华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本报5月11日报道)。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已终审判定:嘉年华公司必须在公司主页上发布15天的致歉声明。但因没有提供充分证据,于震环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未获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网页可以促进公司营销,环球嘉年华使用于震环的照片,属于“以
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据此,该院判决嘉年华在公司网页上发布“不得少于15天”的致歉声明。由于自己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的要求未获支持,于震环提出上诉。

  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于震环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嘉年华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记者:孙思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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