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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盗账号上网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因盗用他人ADSL用户账号和密码上网,李某和杨某被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

  2005年4月,朝阳警方接到报案,报案者称其查询电话费时发现上网费严重超支,经与电信局联系得知ADSL密码可能被盗用。警方展开调查,发现盗号上网的是李某和杨某两个年轻人,其中杨某还是北京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2005年2月至4月,两人盗ADSL账
号密码上网,造成报案者损失1362元。2005年7月21日,杨某被查获归案,他随即带领公安人员将李某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二人退赔了全部1362元。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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