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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遇车祸双目失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3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23岁的常朝刚遭遇严重的撞车事故,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他脑袋撞裂,双眼失明。昨天,常朝刚起诉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方司机和公司索赔122万多元的案子在西城法院开审。

  去年6月23日,在河北滦平县一家酒楼当厨师的常朝刚乘坐酒楼经理解某开的吉普车到北京进货。夜里10点30分,车行驶到密云县太师屯镇清水河桥南侧。这时,一辆大货车正
在路边倒车,车尾进入了机动车道。由于解某醉酒驾车,而且把车开到了每小时70公里,因此发现倒车的大货时已经来不及躲闪,致使吉普车的驾驶室顶进了货车尾部,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常朝刚被撞伤。经交管部门认定,两车司机负同等责任。

  庭上,记者看到医院对常朝刚的诊断结论为脑挫裂伤、颅脑损伤、右上臂撕脱伤等。常朝刚的律师说,常朝刚现在陕西老家,事故导致他双眼失明,右臂功能障碍,已经没有劳动能力,生活也无法自理,家里找了保姆照顾他。因此,常朝刚将解某、大货车车主日照鲁运汽车公司以及为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险范围内先赔偿50万,两被告赔偿其余72万多元。

  法庭上,三被告对事故的发生过程没有意见。但货车车主表示,驾驶吉普车的解某不但超速,而且醉酒驾驶,因此解某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肇事货车只投保了第三者险,属于商业险,应该是汽车公司赔偿后再来理赔,而不是常朝刚直接起诉要求赔偿。同时,三被告都认为,122万的巨额索赔数额太高。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郭晓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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