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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3:4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一辆车被查出欠缴养路费,仅滞纳金就高达40多万元;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同一地点违反禁行规定105次,均让隐蔽的摄像头拍摄下来,被告知须交罚款上万元……

  在一些部门、地方的一片“罚”声中,另一个声音的出现却让人侧耳:“以劝代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全面推行的这一“新政”,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引发了人们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深思。

  罚款=行政执法?“以罚代管”导致不和谐

  “行政关系不和谐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一些部门‘以罚代管’‘野蛮行政’,在处罚前并没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提示,服务意识差,管制意识强,导致矛盾激化。”全国政协委员李汉宇对此忧心忡忡。

  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认为,这恰恰反映了传统行政执法理念上的偏差。过去,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以罚款多少论英雄。

  不少专家提出,以罚款多少论英雄与一些地方的财政体制不无关系,也反映出一种“惰政”习气。长期以来,罚款几乎成了行政执法的代名词。

  为改变这一状况,2006年10月31日,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全面推行主体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管理责任建议、典型案例披露等5种柔性行政指导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不再“一罚了之”。

  以人为本还是挑战法律?“以劝代罚”引发热议

  “行政指导将对传统行政执法理念带来巨大冲击。”张志宽认为。

  此举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这一管理方式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体现出一种信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博士井敏说。

  然而,在多数人肯定的同时,也有人担心:不管是“轻微”还是“严重”违法,都同样违反了法律、法规,应“违法必究”。“以劝代罚”干扰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此问题,胡莉蓉解释,新推行的行政指导方式将重点解决三类问题:一是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前提示告知;二是有违法行为,但法律无具体罚则;三是法律有明确罚则,先责令违法者限期改正,否则依法处罚。行政指导主要解决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但无具体罚则等问题。

  行政处罚是手段还是目的?行政执法呼唤“人性化”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我国相当多的行政机关以处罚代替教育,而且多数情况下,罚款之后违法状态并未中止。

  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深律师邱宝昌认为,行政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对故意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强制手段是必要的,但对轻微违法的当事人来说,也许并非故意,应以说服教育为主,重在预防。如果动辄罚款,很容易让人产生逆反心理。

  不少专家认为,“人性化执法”对执法人员要求更高,不仅不会削弱法律的威严,反而会让人更容易接受。

  “无论是工商,还是交管,还是城管等其他有关方面,都需要转变观念。行政监管的出发点应是‘公民本位’,为公众服务,而不是为了部门利益,或‘管理方便’。”井敏提出。 新华社记者 张景勇 刘浦泉 王 丽

  (据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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