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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搭棚楼上喊碍眼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3:48 重庆晨报

  

楼下搭棚楼上喊碍眼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文创)底楼两住户搭建了遮挡垃圾的棚,二楼住户不干了,认为影响了视觉和嗅觉,于是告上法庭。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楼下两住户拆掉遮棚。

  底楼住户搭棚遮垃圾

  渝中区华一村的魏忠亮住在二楼,楼下住有肖亚蓉、刘光照两家。三家人在没为遮挡棚闹别扭之前,相处一直很好。

  刘光照搭建了两个遮挡棚,一个棚长约4.3米、宽约1.8米,另一个棚长约1.7米、宽约1.1米,两个棚距魏家阳台上沿约1米。刘光照说,他住底楼,为了安全才搭的棚。他也常清扫挡棚,棚上很干净。

  从单元楼之间的一扇卷帘门进入,有肖亚蓉搭建的长约4.4米、宽约2.4米的遮挡棚,该棚由铁架和木板构成。记者看到,棚上有两个洞,木板没有铺满。肖指着洞说,这是楼上丢东西砸的。楼上住了14家人,常乱扔垃圾,甚至有酒瓶、砖头、花盆一类的东西落下来,“我也是为了安全考虑,才搭的棚”。而卷帘门是原住户安装的。

  “搭的时候不来管,搭了十年了,又来管了,他说他几年都不在家,不可能。他家常有人。”输了官司的肖提高了嗓门称。

  “棚上垃圾污染我视觉”

  从二楼魏家窗户望出去,肖家搭的棚上有烟盒、果皮等垃圾,花花绿绿的。刘光照搭的棚上,则没有其他东西。

  魏忠亮说,棚成了一个污染源,特别是夏天,西瓜皮等垃圾被扔在棚上,老鼠、蟑螂常来光临,弄得他不敢开窗。这污染了他的视觉、听觉。且肖家搭的棚上面能站人,给盗贼提供了方便。还有,那个卷帘门影响了通风,将逃生通道堵死了。

  魏说,按《民法通则》,楼下两家已构成侵犯相邻权,他要求两家拆除遮挡棚和卷帘门,“他们的不便不能转嫁到我的身上”。

  一审判决拆除遮挡棚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底楼两家人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搭建遮挡棚,已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利。两家人确实为自己带来了方便,却将“不便”转嫁给了魏忠亮,让魏来承受垃圾对视觉和嗅觉的影响,这显然违背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对于卷帘门,魏家虽没证据证明是两被告安装的,但卷帘门安装在肖、刘两家住房的外墙体之间,其产生的封闭、独立空间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是这两家人。门确实对整栋楼的通风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法院判决刘、肖两家拆除棚和卷帘门。

  该判决尚未最后生效。肖亚蓉说,她今后只搭她这边的棚,“邻居应互为对方考虑一点”。刘光照的妻子杨女士表示,她要更换遮棚,改变宽度。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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