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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住院也“定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4:07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 刘加军)据市就业办今天通报,我市日前确定了首批8家农民工住院定点医院。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农民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7000元,而在住院治疗费用结算方面,农民工个人比城镇参保职工少负担2%。

  据有关人士介绍,依据农民工分布相对集中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建筑行业的特点,
我市确定的定点医院需要离农民工聚集区比较近且均匀分布于城区四隅,以便于农民工就近就医。最后选定的八家医院是: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警官总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同时,我市简化了农民工住院就医流程,并在费用结算方面做出了多项优惠规定。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参保不发医保卡,正常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凭个人身份证和市医保办统一制发的《济南市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就医表》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住院时,应先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备案,定点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单位缴费状况等情况后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参保人只需向医院支付其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出院,其余费用由市医保办与定点医院结算。

  参保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样的待遇,在费用结算方面还享受比城镇职工更为优惠的政策待遇:首先在缴费方面,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最低的5.5%的比例计算,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含4元大额医疗救助金)。

  其次,在起付标准方面,农民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只执行一次起付标准,为200元钱,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的起付标准最低的一级医院也要400元钱。

  第三,三大目录外发生的费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个人全额负担,而这部分费用农民工原则上最多只负担2.4%,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按比例分担。

  第四,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农民工个人只负担10%,90%由医保统筹基金负担,相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进入统筹支付的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负担比例为88%,个人负担12%(退休职工支付标准),在职职工的个人负担比例还要高一些。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农民工和城镇企业职工都是执行67000元同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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