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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信用卡消费2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5:30 深圳商报

  用假信用卡消费200万元

  三被告中院受审当庭认罪

  深圳商报记者于瀛包力

  【本报讯】因信用卡诈骗嫌疑罪,张某伟、陈某达和钟某华昨天被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三被告均当庭认罪。

  2006年1月10日,张某伟、钟某华与邓立君以55万元承接一间名为兰兰的咖啡厅经营权。今年1月18日晚,张某伟、陈某达(香港人)、钟某华、邓立君及“阿龙”(另案处理)5人,开始在兰兰咖啡厅利用复制别人资料的伪造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制造消费假象。

  检察机关指出,在1月18日至22日几天内,兰兰咖啡厅内只有张某伟等涉案5人在场,“阿龙”用手提电脑当场制作假信用卡,共刷卡假消费33笔,总额共206.3万元,提现69万元。事后,5人成功提出现金69万元,张某伟分得30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伟、陈某达、钟某华结伙以伪造的信用卡在银行授权终端设备上刷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目前还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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