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街道办“文件”售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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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5:3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狄蕊红)交了1万元购房定金,才发现打着“城中村改造房”旗号的售楼中心出示的证件只是一份“城中村改造请示”文件,而不是预售证,买的房子可能拿不到房产证。这下,西安市民徐女士慌了神,想要回1万元定金,但售楼中心却称要写申请才能退。 据徐女士的女儿小贾介绍,11月4日,她母亲从“香榭家园”售楼人员处了解到,该楼盘位于徐家湾街道办的新光村内,正在打地基,是由陕西航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
小贾觉得开发商提供的售楼依据不成立,便要求售楼中心退回1万元定金,但售楼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徐女士必须写一份退房申请,然后由工作人员上交给负责人,被批准后,定金才能返还。 昨日下午,记者从主管未央区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到,《关于申报杨家庄等村列入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请示》还未审批下来,另外,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还给各村下发通知,在城中村改造申报期间,城中村不得搞任何建设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