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哲男以600万元交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5:46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7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涉司法黄牛案、炒股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辩论终结,陈哲男也当庭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刘寿嵩表示,合议庭经评议,认为陈哲男羁押原因虽存在,但已无羁押必要,因此,裁定新台币六百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全案订十二月十三日宣判。 刘寿嵩表示,全案今天已辩论终结,订审判日期是一个多月后,经陈哲男提出交保 至于裁定交保原因,刘寿嵩指出,当时检察官声请羁押理由是因有勾串证人之虞,现已讯问过所有证人,这部分羁押理由已消灭,但陈哲男所犯是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仍有逃亡之虞,这部分羁押原因仍存在,全案经合议庭评议,虽羁押原因仍存在但已无羁押必要,可以交保方式代替,因此准许回复人身自由。 陈哲男被控收受前新偕中建设负责人梁柏熏政治献金、疑涉司法黄牛案,检方今年四月七日向法院声押陈哲男获准,台北地检署七月间起诉指出,陈哲男涉嫌利用担任“总统府”副秘书长职务的机会,趁梁柏熏被判罪亟需帮助的时候,诈称有办法可摆平官司,趁机诈骗巨额金钱,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欺罪嫌。 另外,检方起诉指出,陈哲男利用“总统府”副秘书长身分与赤崁公司董事长陈家驹、总经理谢世芳及特助王为政等人会面时,得知赤崁公司总经理变动将影响公司股价的重要讯息后,进场买卖股票并获利一百六十余万元新台币,已涉证券交易法内线交易罪嫌,因此,将陈哲男依贪污治罪条例与违反证交法提起公诉。(千寻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