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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配强地方公安机关“一把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5:55 光明网

  本报讯(记者罗旭)近日,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精神,选准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今年9月22日,中央组织部和公安部党委联合下发了《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以下简称《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对担任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
突出了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特点。强调要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要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要强。强调要努力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强调要把基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点,在任职经历、专业要求等资格条件方面体现不同要求。强调要从有基层公安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拔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强调必须坚持初任培训,“初次担任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在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任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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