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受了伤 业主得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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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5:58 都市快报 | |||||||||
通讯员 俞 翔 记 者 肖 菁 本报讯 去年9月的一天,在绍兴梅墅水庄一套房子里,正在装修的木工老盛压坏了左手的三根指头。后来到医院检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老盛就把装修业主老李夫妇给告了。
昨天,绍兴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下来了,老李夫妇得赔偿老盛部分费用。此外,那些跟木工一起装修的同伴,也得承担部分责任。 为什么?就因为老李请的是没资质的游击队! 老李夫妇有点想不通。当时,老盛出了意外,夫妇俩去医院看过他,还说愿意出点营养费。老李夫妇觉得,这么做已经很有人情味了,万万想不到,最后老盛会告他们。 而老盛也很理直气壮——你把装修工程承包给了没有资质的我们,在这个中间我受了伤,你就要付连带责任。被老盛一起告上法庭的,还有老盛的两个工友。 最后,法院判定,老李和三个装修工一起来平均承担这个责任,各承担25%即1/4的责任,也就是在老盛提出的一共3.8万多元的赔偿款中,业主老李和两个工友均承担9500余元。 昨天,法官对这个判决做了一番解说。 业主老李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老李请的装修工没有资质。根据是我国建设部颁布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装修一定要请有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来做,否则就属于在选任装修工程承包者时有过错,那就要为选任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如果当初老李请的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那么工人的工伤就将由公司来承担责任了,业主则可以免责。 两个工友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他们跟老盛的关系是合伙关系,正因为这个合伙关系就要承担补偿责任。 而老盛因自己无资质的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此得出责任四等份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