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责任人被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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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0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延安讯(记者杨德合)10月12日,一名婴儿在延安市人民医院治疗黄疸时被培养箱烧伤,医院承认是医疗意外。本报对此连续报道后,延安市卫生局于10月15日展开调查。记者昨日从延安市卫生局获悉,卫生局已对该事件中2名直接责任人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处罚,并责成医院开展一个月的医疗安全整顿,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昨日下午,延安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汉林向记者出示了该局对此事的调查报告。报告
王汉林表示,目前,培养箱有无故障尚待专门机构鉴定,相关部门已将该台培养箱封存。但调查组调查中发现,该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明确标明:使用下面的蓝光盒进行光疗时,培养箱设置温度应≤35℃,并密切注意婴儿床面温度,以免烫伤婴儿皮肤,必要时可采用断续照射。“设备是否有故障不影响我们的处理决定,因为设备是该医院为患者提供并使用的。” 报告中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的处理是:主管医生柯海红和责任护士胡延梅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责成医院对主管领导、科主任、护士长及有关责任人按照医院有关医疗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卫生局;责成医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安全整顿,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据悉,目前该烧伤婴儿已转往西京医院继续治疗,费用由延安市人民医院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