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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自助游身亡 众驴友被告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31 扬子晚报

  自助游中“驴友”出了事故谁担责?今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叫小骆的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状告“驴友”,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

  在南宁市某生活网站上有一个旅游BBS。2006年7月初,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
7月8、9日赵江泡水FB,有人要一起吗?要一起的报名了哦!好定人数,费用AA,应该每人60元左右。”21岁的小骆也报了名。7月8日是周六,上午8时,十多名“驴友”准时在南宁市安吉汽车站集合,坐车前往武鸣县两江镇。7月9日凌晨4点多,天开始下雨,由小雨渐渐转成大雨,天亮后又转为小雨。早上7点,干涸的峡谷瞬间山洪滚滚——山洪来了,来得一点预兆都没有。山洪把小骆的帐篷淹没,后发现小骆死亡。

  就在劫后余生的12名“驴友”慢慢地将这段惨痛的经历埋进记忆深处时,他们突然接到了法院送来的应诉传票。原来,小骆的父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驴友们对此感到大为吃惊。

  小骆的母亲认为,发起这次自助游的小梁,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合法证照便组织团队出游,并向成员收取60元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小骆和他们属于同一团队,按社会的道德规范,他们之间就形成一个相互爱护、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小骆却在无任何提醒和防范下失去生命,他们也应承担责任。因此,小梁、小陈等12名自助游成员应对小骆的死亡共负赔偿责任,他们应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共计35万余元。法庭上,12名“驴友”认为,自助游是一种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自助组合,属于“风险自担”的行为。

  在一干好友或“驴友”相邀自助游越来越风行的今天,这起“驴友”人身损害索赔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一名“驴友”在网上发帖子说,发生这样的过失,能叫谁买单?叫论坛来为你买单吗?论坛只是一个平台而已,一个供你发帖、跟帖、总结的平台。一名律师认为,如果是民间自发组织的就无法进行索赔,山洪是自然灾害,无法避免,加上责任不明确,没有人为他们承担赔偿义务,遇难者要对自己负责。许多人也对目前自助游的盲目无序和监管无章现状表示了担忧。一位旅游界人士认为,目前“驴友”自助游过于随意,特别是“召集人”、“领队”缺乏野外生存常识,缺乏对气象、地形、地貌的了解,因而自助游不时出现意外事件。(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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