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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科普场地应免费或优惠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51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7日讯 (记者 林芹) 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地对青少年应免费或优惠开放,科普成果将作为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作了上述规定。此次会议还将审议《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草案)》。

  该《草案》还要求,科普场所应当发挥展示和教育的科普功能,面向社会开展科普
活动,经认定的科普基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待遇。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常年向公众开放,并不得擅自改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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