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进藏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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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42 千华网 | |||||||||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张伟)为动员和鼓励适龄青年守边卫国,支持义务兵献身国防建设,市民政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对2006年冬季进藏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的意见》,2006年冬季进藏兵将享受1.5——2万元优待金及其他优待政策。 据介绍,享受条例政策的优待对象仅限于2006年冬季征集进藏的义务兵,未服满现役和服役不满一周年调入内地部队的义务兵和义务兵转为士官后不享受本优待政策。
2006年冬季进藏的城镇义务兵(含应征的大学生),家庭优待金按照每年不低于2万元;入伍前系单位职工的除原单位继续发给工资外,另外享受当地政府对进藏兵的优待政策;服役期满后,对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荣立者,可优先安排工作,对自谋职业者当地政府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年1.5万元发给;退役后根据本人志愿可申请改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并适当提高一次性生活标准。对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荣立者,有安置能力的地区可安排工作。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继续回本校复学的可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待遇。 进藏义务兵的优待金随其他义务兵的优待金同时发放,其家庭凭证件到当地政府的民政部门领取。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凭证件到批准入伍地政府的民政部门,一次性领取全部优待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