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多名法官被“双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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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07 光明网 | |||||||||||||
深圳市中院。
裴洪泉在任期间曾获很多荣誉。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目前,深圳市中级法院已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师被调查,另有几名律师“出国”,调查不断扩大,涉及深圳基层法院法官。 深圳中级法院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纪委代管。一位知情人士称,中纪委、监察部的调查组已进驻广东,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 调查退休法官引出串案 深圳中院一批院长、庭长级法官先后被逮捕、“双规”,最初是由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据一个检察官透露,案子最先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的,调查从已退休的深圳中院法官廖昭辉及资深拍卖师林某开始。 廖昭辉2005年7月从深圳中院退休,此前在刑庭、执行庭担任过法官。退休后,检察院调查表明,他在任执行庭法官期间,曾收受一拍卖公司老板林某的贿赂。 庭长被捕据传搜出150万 廖昭辉和林某被逮捕后,深圳市检察院调查了新上任的民七庭(即破产庭)庭长张庭华。今年6月6日上午,刚刚搬到新办公室的张庭华被捕,随后检察官在他的汽车里搜出10万元人民币现金。据传,检察院在他的办公室搜出150余万元现金,其中120万元是港币。 张庭华2006年5月23日刚刚获得深圳市人大任命,此前为经济庭副庭长。据一个跟张庭华熟悉的法律界人士透露,张庭华在做法官期间,遭到的投诉特别多,但他越被投诉越是升迁,从1998年助理审判员到2006年的庭长,连升四级,是深圳升迁最快的法官之一。 张庭华在深圳律师界口碑很差。一位资深律师透露,张出事后,有位公司老板说,张庭华从他从手上拿的钱没有数。 20多法官被调查张庭华被逮捕后,案件请示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 随后,深圳中院民四庭(即涉外庭)庭长蔡晓玲、执行局二处处长(相当于庭长)李慧丽被采取强制措施。10月,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裴洪泉被中纪委“双规”。 据透露,裴洪泉被“双规”后,目前深圳市中级法院已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师被调查,另有几名律师“出国”。 关键人物戏剧性被捕 李慧丽与裴洪泉曾是夫妻,后离婚。据知情人透露,他俩被抓过程有些戏剧性。 今年,李与裴所生的女儿患上红斑狼疮在京住院,他俩经常轮流到京照顾。一个拍卖行老板建议由拍卖行买单让李慧丽去青岛散心。李同母亲到青岛“散心”时被捕。 裴洪泉被“双规”是快到晚饭时间的事情。他给另一副院长打电话,问他在哪儿。 这个副院长说正在某饭店。 裴说:“晚上没饭吃,就去你那吃吧。”结果,中纪委正在该饭店里等着他。 ■焦点人物 出事副院长曾获“人民满意好法官” 据称此人胆子很大,敢干事 深圳中院副院长裴洪泉被“双规”后,副院长职务被免。在深圳,裴是个具有争议的人物,他既是胆子大敢受贿的贪官,被“双规”后,深圳法律界有传言说,在他家查抄出现金2700多万元、美元95万元,现金藏匿在空调、马桶和金鱼池水泥底层等处。另一方面,他又在在任期间创造了很多新的成绩。 曾荣获“人民满意好法官” 裴今年51岁,东北人,现在学历是法学硕士。1983年,裴洪泉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9年到深圳中院。1994年,深圳中院设立破产庭,裴洪泉担任第一任庭长。1999年调任罗湖区法院院长;2005年7月,裴被任命为深圳中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裴在任时,曾获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官”。 业内称其“胆子大敢收钱” 在深圳做了十几年律师的杨群律师(化名)对记者说:“他胆子很大,有钱敢收,也敢干,没钱不办事。他在罗湖法院有四五个关系暧昧的人。”罗湖区法院内部一位人士印证上述部分说法。“裴在罗湖法院时,跟一女法官同居,最后不经过其他领导同意直接把她送到北京‘学习’。最后裴跟他老婆离婚。” 在任期间推出新举措 然而,裴洪泉任罗湖区法院院长后,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首先是立案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案难,裴推出了“午间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罗湖法院承诺:凡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小时内办好立案手续。 而且,裴还进行了“大立案”的改革,使各庭分别立案,统一为立案庭立案。 其次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改革。2000-2001年,裴着手适用简易程序、创设速裁法庭、办标准案、提高当庭宣判率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速裁法庭创下的纪录是:1个女法官1天审结10件案子,这些都曾为媒体争相报道。 裴洪泉独创了一个名为“3122”的合议庭组合模式,在该机制下,各业务庭室以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固定合议庭,并在庭室内另设1名速裁法官,指导监督法官助理,实现速裁与调解职能。裴在罗湖区法院还有一项旨在提高司法权威的做法,2002年2月即在法庭上使用法槌,俗称“惊堂木”,成为全国最先使用法槌的法院之一。 ■专家观点 法律专才沦落令人担忧 相关法律界人士称,司法腐败是制度问题必须进行体制改革 深圳中院的反腐浪潮影响了广东省其他中级法院。 广州、珠海、佛山等中级法院的法官们对记者说,10月份法院开内部会议,会议主题是拒腐倡廉,其中一个中院领导对法官们说:“你们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乱说话,现在个别同志的电话已经被监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卢海君近日到广东东莞为法官授课,他和记者谈到,法院在个别地区常常成为腐败重灾区,像“三盲”(法盲、文盲、流氓)法官姚晓红这样的法官最终倒台不足为怪,但就连裴洪泉、蔡晓玲这样有法律素质、有改革精神、有办案能力的法官也沦落,令人忧虑。 卢海君说,反观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我们差距太大,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统计,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司法腐败是制度问题,现在必须下大决心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现象分析 破产案上栽跟头暴露程序不透明 刚出台的新破产法引入管理人制度有望克服上述问题据透露,深圳中院被抓的几名法官,都在裴洪泉任破产庭庭长时在破产庭工作过,案发也都是因为牵涉到破产案。深圳中院破产庭三任庭长为:裴洪泉、蔡晓玲、张庭华,如今悉数被抓。 据一位律师分析说,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审理程序缺乏透明度。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程序有不尽完善的地方,这给深圳中院破产庭的涉案法官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这位律师说,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最重要的是,清算组成员由法院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以及专业人员中指定,而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清算组成员听命于法院。清算组成员通常包括律师和会计师。对他们来说,这是一项“不需要很多成本,却稳保收益”的活计。 另有律师称,通常担任清算组组长的律师收入不会低于30万元。 “因此,掌握清算组成员指定权的法官,肯定成为律师们公关的对象。”该律师称,在深圳,能够获得中院破产庭法官的青睐,加入破产企业清算组的律师不多,“某种程度上是被少数人垄断了”。 深圳大学一位法学副教授从另一角度也指出现有破产制度易导致法官腐败。他说,裴洪泉任破产庭长时,法律规定由法官指定拍卖行,法官权力非常大,深圳现在有100多家拍卖行,竞争十分激烈,自然纷纷给法官回扣以取得拍卖权。现在,规定的是摇号决定拍卖行,但实际执行时,滋生腐败的空间还是很大。 2006年8月27日,历经10年,新破产法终于出台,它在对破产财产的监管中引入了管理人制度,该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