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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基本法有许多空间让香港向前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0:46 新京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 人物简介 梁爱诗1939年生,籍贯广东南海。 1968年,梁爱诗取得律师资格。在上世纪70年代初,香港律师中女性极少。 1997年7月1日,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 2002年6月任香港特区第二届政府律政司司长。 2002年荣获大紫荆勋章。 2005年11月,梁爱诗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职务。 2006年2月,梁爱诗获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6月7日7:30,在北京饭店的一张餐桌上,梁爱诗一边用餐,一边接受了专访。 虽然不做律政司司长已经两年,但在香港政界,梁爱诗的“重量”依然存在。 在约访她的两个月里,梁爱诗穿梭于内地和香港,日程安排得异常紧密,以至于根本无暇接受访问。 梁爱诗的另一个身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6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梁爱诗在题为《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回顾与前瞻》的演讲中,充分肯定了基本法对香港人权和法治的保障,同时也提到贯彻基本法尚有“不足”。 根据事先的访问约定,梁爱诗只有半个小时。于是,30分钟的早餐时间,采访的话题高度集中于梁爱诗的“本行”———回归10年来香港的法治进程。 关键词1一国两制 10年回归港人对“国家”更认同 新京报:香港回归十年了,你怎么评价这10年? 梁爱诗(以下简称“梁”):我认为一国两制在香港是成功落实了,香港继续在发展。现在国际社会也承认,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落实是成功的。1997年,香港的人口是600万,现在已经达到700万。这十年里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足1%,如果香港不是个好地方,就不会来这么多人。 新京报:有一种观点认为,港人现在在一国和主权的观念上还需加强。 梁:150多年的分离是个很长的时间。香港受西方影响很大。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政府不希望市民有国家观念,因此很多人缺乏对国民身份的认同。我记得回归初期,有些人被问及:你是哪里人?他会说我是香港人。他们填表格上国籍一栏的时候,会写上英籍或者是英国海外公民。其实我们都是中国人。随着多年来国家的经济和外交上的成就,大家对国家更认同,对国情认识增加,有助于对国家主权的接受。 新京报: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的经验,对解决台湾问题有什么借鉴之处? 梁:香港、澳门、台湾都是中国的一部分。一国两制能够在香港成功实施,在台湾也一定可以实行。这不是说要把香港的制度放到台湾去。每个地区的政治体制、生活方式、法律制度都可以有不同,台湾不一定要按照香港的制度。我对台湾不太了解,所以具体怎么做最好没办法讲。但我认为台湾同胞担心什么、需要什么可以跟中央谈,表达他们的意见,但是他们要承认一国,在一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 关键词2法治 “宣传基本法不是件容易的事” 新京报:基本法是香港的宪制性法律。你怎么评价十年来基本法的实施? 梁:一个新事物在开始运作时,总会碰到一些困难,特别是两种法律制度的冲突。基本法是按照内地的法制通过的全国性法律,它是香港法律的基础。但是基本法也说明,在香港实施的法律是普通法、衡平法等。在这两种法律制度的磨合过程中,有人认为基本法有问题,但是现在我对基本法的落实还是满意的。 新京报:你提到两种法律制度需要磨合,这种磨合现在到什么程度? 梁:到现在为止,基本法160条条文差不多1/3已经过法院解释。全国人大也作了三次释法。经过十年实践,我们对《基本法》有了较好的理解,实施起来也比较顺利。 新京报:香港市民现在怎样认识基本法? 梁:基本法的宣传不是个容易的事。像我们从前学四书一样,小学只是认字,更深的含义还是中学甚至大学时才深入研究。香港推广基本法,在回归之初,比较注重向大家保证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现在可以更深入解释中央与特区的关系和香港的法律地位。十年过去,平稳过渡已经做到,现在应该向前走。因为基本法并没有把时钟停在1997年,它有很多空间让香港向前发展。 新京报:你在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说:之所以未提到基本法实施以来的不足,是因为这些不足未对一国两制的落实构成重要损害,而且限于篇幅也没有办法讲得更清楚。现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 梁:基本法是香港的基本架构,不能几句话交代十年来的不足或过失。举例说,对内地法律如果理解不足,便会有争议。例如: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2007年以后”就不包括2007年,但是按照内地的法律,“2007年以后”就包括本年。从此可见,如果只是单纯的按照普通法去解释基本法,就会有矛盾。 新京报:你在座谈会上还说,在回归早期,因为基本法的实施,香港要做一些适应化的工作。这说起来挺简单,但是落实的困难不足为外人道。现在能道一道吗? 梁:公务员受官方机密条例约束,对他们的工作内容,除职务上的需要外是不能披露的。披露要等30年后,不能道的就是不能讲。 新京报: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作了三次释法,每一次可能都在香港引起一些争议。你觉得释法的限度是什么? 梁:法律解释是宪法给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利,不是专门为香港而设立法律解释制度的。问题在于普通法地区,法律解释权通常只是法院拥有,立法机关也不能解释它通过的法律。从这方面讲,香港人最初是比较难接受的。但是现在大家都很清楚,终审法院也做出过裁决,就是:人大或者是人大常委会按照基本法做出的决定,通过的法律,特区法院不能质疑,并且要以这个解释作为审判的依归。 新京报:这需要一个理解的过程,现在香港人对这个的理解程度如何? 梁:不同意的言辞总是有的。但最重要的是,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这个问题已经经过了法院的肯定,那我觉得就不应该再有争议了。 新京报:你曾经提到,香港回归后司法复核案件的数量上升,这说明港人对香港的法治是有信心的。 梁:司法复核案件,二战以后在普通法国家不断增加。以前司法复核只会监督政府的行为在程序上的错误,但现在还审议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是否合理。法官精于法律但不懂得行政,他可能不是决定政策好坏的最好人选,但是法律是向这个趋势发展的,有人就对这样的发展有意见。另一方面,回归以来,市民对司法独立和法治仍然信心十足,因此案件有增无减。有些人认为司法复核是对政府权威的冲击,但我觉得行政的水准始终要有监督,不应该认为那是对政府的挑战。 关键词3政改 “普选须先有模式才能谈时间表” 新京报:2005年曾荫权先生做了一个政改方案,因为没得到立法会的多数同意,没有实行。当时你和其它司长都支持这个方案,对于未通过的结果,你遗憾吗? 梁:一定要尊重法律的规定。当时基本法规定,2007年以后,如果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需要更改,要得到2/3的议员的同意。否则,选举办法就不能改。所以,我们应该从这个角度去看,虽然从民调来看有60%左右支持这个方案,但是我们没有拿到2/3的立法会议员的支持。政治体制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如果没有大多数的支持,没有立法会2/3议员的支持就不应该改。 新京报:对于政改,香港的反对派一直在要求时间表,你怎么看? 梁:要决定时间表,首先要知道最终的普选模式是怎样的,我们需要做什么才能达成这个模式。没有决定最终的模式,就决定2012年或者2017年普选,这是不科学,没有道理的。 新京报:那政改应该按基本法规定的“循序渐进”这样一个比较宏观的原则,还是应该先有一个路线图? 梁:“循序渐进”是确保社会稳定的条件。路线图是你要知道最终的目标是什么样,才能谱出路线图。 不知道最终的普选模式是怎样,怎么能知道要多久才能达到目标?就算达到普选以后,政制还可以继续发展。 英国实行普选这么多年,现在还在考虑取消上议院、改变投票方式。所以民主制度的发展不会停留于某一个地步。如果以为现在谈的是一个终点,那就是错误的。 关键词4履职 尽心做事评价由人 新京报:回归十年,你做了八年律政司司长,你如何评价这八年的工作? 梁:这个需要人家去判断吧。我觉得并不需要为自己吹捧或辩护。已经做的事情已尽力去做,有了经验当然可以做得更好。我觉得评价并不重要,人家总有权做出评价。 新京报:除了很多法律工作之外,你还参与了很多慈善活动。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 梁:其实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我已经参加社会活动,给予民间团体一点支持。香港很多人出钱出力,为有需要协助的人谋福利。他们做这么多好事,需要支援的时候,我觉得应该支持他们。 新京报:回归十年,你觉得香港哪件事情最重要? 梁:太多了。对香港来讲,金融风暴、非典型肺炎等都是很重要的事情;23条立法、居留权问题也很重要,但是种种问题都没有影响一国两制的落实。 新京报:你怎么理解香港精神? 梁:首先是我们有一个很好的蓝图,基本法设计得很好。在面对困难的时候,我们也显示了香港人的坚毅力。比如金融风暴,四个亚洲的政府下台了,如果没有国家的支持,香港那时也很难渡过难关。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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