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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住院花三万四女被判均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0:06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孙志军)老母亲有病住院花了3万多元医药费,期间4个女儿只垫付了4000多元。出院后的老母亲将“出力少”的4个女儿告上法庭。 据法官介绍,80多岁的王大娘日前因病在医院治疗了一个月,花费3万多元。出院后,王大娘对自己4个女儿在其入院其间的表现很失望。原来,4个女儿在母亲入院这段时间里,只垫付了4000多元医药费。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经审理认为,各被告均系原告的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现原告要求各被告承担医药费,请求合理,法院应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4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每人一次性给付原告医药费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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