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参加医保居民首诊需到社区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0:08 新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电(记者 蔡玉高)南京市近日出台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生病后首次诊疗须到社区医院,否则医保不予报销。

  按照《办法》,参保居民生病后首先必须到社区医院进行首诊,如果直接去大医院看病,医保将不予报销。参保居民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重病抢救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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