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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证券市场八大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0:08 新晚报
据新华社上海电(记者 杨金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表示,上海法院在审理证券纠纷案件中发现,证券市场存在八大风险,投资者应加以警惕,防范风险。 上海高院表示,在大多数公共资金违规入市案件中,资金使用都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和监控措施,资金运作完全依赖于券商所谓的“诚信”,在股市下跌时,资金损失往往非常惨重。如果券商故意挪用资金进行犯罪,资金风险更是无法防范。 其次,证券公司破产容易遗留资金缺口风险。目前,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的大量灭失,损失惨重。 第三,国债回购存在风险。由于国家政策禁止公共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但允许买卖国债,这些资金便通过购买国债进入证券市场,再通过国债回购将资金转而投入股市和期货市场。一旦证券公司流动资金出现困难,不能返还客户国债,即会出现“有去无回”的情况。 第四,委托理财应谨防“保底条款”不保底。委托理财合同中往往约定“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的条款。对于“保底条款”,法院从风险与利益相一致原则出发,一般认定无效。 第五,谨防上市公司恶意不实披露信息。证券市场因信息披露虚假以及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股市大幅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六,碰到兜售非上市公司股票,提防上当。 第七,不要盲目购买权证等证券创新产品。 第八,谨慎投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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