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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久反悔财产分割不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0: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金乡6月20日讯 19日,金乡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纠纷案,该案的郝某与前夫代某去年底协议离婚,郝某认为当时离婚时还有未分割共同财产,遂将代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代某支付郝某共同财产折款8000元。去年底,郝某与前夫代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同时双方通过协商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家具归女方所有”,但对其他共同财产未作分割。一审法院查明,郝某与代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还购置有家用机械及摩托车等。法院审理认为,这部分财产也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为此,根据以上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共同财产折款8000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王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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