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保险公司 先予执行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1:25 城市晚报

   新闻背景

  3月4日,吉林市遭遇了一场暴雪天气,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综合市场棚顶被压毁,由于大棚一直没有维修,导致市场内的129名业户停业。可承保的大地财保,以市场建筑无质检报告为由拒赔。4月28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保险公司与市场签了一协议,协议称,保险公司暂借80万元用于农贸市场恢复生产,补偿老百姓经济损失20万元,这些钱于2007年5月10日前支付。可日子到了,钱却没到位。

   《129名业户停业月余》接续报道

  ■记者 单丹/报道

  本报吉林市电6月2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支公司做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支付原告吉林市缸窑镇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人民币100万元,以确保129名业户恢复生产经营。另外,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大地保险公司账户上的22.8万元强制划到法院银行账户上,但距离100万元的先予执行还差77.2万元。义务为农贸市场业主们打官司的修律师指出,如果被告没有履行的能力,他申请对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注销没有实际赔偿能力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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