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民警着装时不得染彩发戴首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3: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昨日上午,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新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日起发布施行。据介绍,此次修订,是该《规定》自1998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二次修订,对民警着装提出新的变化要求。

  公安民警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穿便服: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公安民警还不得戴有色眼镜。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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