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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放贷员违规放贷1376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3:21 东方早报
早报讯昨日上午,京城公积金渎职第一案在北京市东城法院进行了宣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放贷员梁山违规将1376万余元的公积金贷款审批给他人,给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940余万元的损失,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梁某成为北京市第一位因管理“公积金”渎职而被判刑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贪图好处 管理中心损失940.3万元 根据指控,在2004年4月至12月期间,梁山担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放贷员。梁山明知刘凡等人提交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购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擅自予以审批,给管理中心造成940.3万元的损失。梁山向法官表示,刘凡是自己“非常不错的朋友”,帮他忙是情理中的事。并且每次帮刘凡做完“大单”,可拿到3000元的好处费,共计收受8万余元。 所谓的“大单”是一种违规操作。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公积金的缴存人,因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所以很多没有公积金的买房人也想办公积金贷款。而社会上的一些贷款公司,专门做这项委托贷款业务,并称之为“大单”。 处心积虑 同伙备好整套诈骗方案 据介绍,刘凡等3人策划了一整套诈骗公积金的方案,3人各自注册一家商贸公司,此后冒用他人名义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中心、东城管理部、朝阳管理部建立了55名购房人的公积金账户。3人以购买商品房为名,伪造开发商授权委托书,以55人的名义骗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共计1994万余元。其中,37名虚构购房人的1376万余元是经梁山批准的,梁山从中拿到8万余元好处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山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目前他的家属已经将所有的赃款予以退赔。最终,法庭以受贿罪判处梁山有期徒刑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将扣押在案的8万元退赔给公积金管理中心。 庭审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以前他们在监管上做得不够,管理上存在漏洞,一个人出现问题,影响了全局。 综合新华社、《深圳商报》《北京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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