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督察标志10月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3:57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张太凌)记者昨日获悉,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督察标志。通知强调,督察标志为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任务时佩戴,不得转借给非督察人员持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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