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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员违规批千万公积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4:48 新京报
“京城公积金渎职第一案”被告人获刑6年,宣判后指出审批监管漏洞
“京城公积金渎职第一案”的被告人梁山在东城区法院法庭上。本报记者 韩萌 摄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昨日上午,“京城公积金渎职第一案”在开庭八个月后宣判。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个贷员梁山,因滥用职权和受贿致1376.2万元公积金流失,被东城法院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也成为北京市第一位因管理“公积金”渎职而被判刑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宣判后,梁山认为,监管环节的疏漏客观上帮助其走上犯罪道路,希望能以此警醒单位弥补疏漏。 37笔申请骗走千万贷款 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查明,身为个贷员的梁山在2004年4月至12月间,在负责对代办员刘凡、李岩、唐剑波等3人提交的37份购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明知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仍予以审批,并违反规定放贷,造成1376.2万元公积金被骗走,其中部分贷款未能收回,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余万元。 梁山因此获得了8万余元的好处费。去年3月15日梁山被控制后,家属代他退赔了全部受贿款项(本报曾做报道)。 昨日,法院认定梁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予以惩处,但鉴于他能够如实供述,加之家属积极退赔,法院对他酌予从轻处罚。 此外,行贿梁山的刘凡、李岩、唐剑波因涉嫌诈骗公积金贷款,于去年8月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案件至今未判。 37份申请无一人面审 昨日,梁山身着一件白色半袖衫,剪短了头发的他刮去了开庭时留着的络腮须,显得精神了不少。 梁山没有对判决结果表示上诉,他说“正是自己平时的点滴疏忽,最终铸成了大错。”但他认为,问题的出现不完全是他个人问题,单位监管环节的漏洞也客观上为他提供了便利。 按照规定,贷款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面审和面签,梁山对刘凡等人提交的37份申请网开一面,虽无一人接受面审,但通过梁山一人利用监管漏洞顺利通过初审、复审、担保等环节,获得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手续。在最终的银行放贷环节,梁山利用银行职员信任疏通关系,帮助刘凡等人最终拿到了贷款。 昨日,身陷囹圄的梁山不忘提醒单位领导,要吸取教训,完善监管。 ■回应 公积金贷款业务收归统一监管 有关负责人表示,贷款审批环节人员职权范围被细化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对于梁山指出的公积金贷款审批监管漏洞问题,特地赶来旁听的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主任何玉波也表示,“虽有完善的政策,但因为某些职员的个人原因确实造成监管漏洞。” 何玉波说,梁山事件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市区的贷款业务均归并到方庄中心,统一进行管理监督。而之前规定一笔贷款审贷分离,从接审到复审再到最后放款,经过5个以上环节,但因监管不力被钻了空子。现在中心细化了每个环节人员的职权范围,“监管更加严格,不可能再因为一个人的违规,导致纰漏的出现。”何玉波说。 何玉波还透露,梁山案虽然造成巨额资金被骗走,但由于采取措施得当管理中心几乎没有造成损失。在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刘凡案时,管理中心申请了诉讼保全,保全下来的财产与涉案金额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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