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律师被轻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6: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阳)昨天,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席博途被市一中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2005年12月1日17时许,在西城区百盛写字楼西门西侧报刊亭兑换彩票时,席博途与前来购买彩票的张杰因琐事发生争执。席博途持报刊亭旁拦车用的金属支架将张杰击倒在地后,又上前跺踏对方头部,致张杰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定,席博途的这一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此前,席博途曾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但庭审中,席博途和他的辩护人提出,他不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且案发后席博途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又能如实交代罪行,属于自首。

  昨天,认定席博途属于自首,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市一中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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