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游泳要找“正规”教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6:30 深圳商报

  学游泳要找“正规”教练

  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市民注意游泳安全

  【本报讯】(记者肖健通讯员熊汉东周珏)随着气温不断上升,很多市民喜欢到游泳馆或海滨浴场游泳消暑。市消委会昨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应去那些合法经营、资质完备、设施齐全的游泳场所游泳,注意游泳安全。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游泳池(馆)约500家,近年有关游泳方面的投诉时有发生,夏季时投诉明显增多。

  投诉的主要问题有:救生设施没有按规定配备或配备不齐;救生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无证上岗,有些甚至没有基本的救生知识;泳客入场须知、游泳须知、游泳常识等游泳场所内的安全提示不健全、不明确等。

  市消委会指出,随着暑期临近,许多游泳场都办起了游泳培训班,市民应慎重选择。按规定,游泳教员必须取得技术职称或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游泳教员等级证书,并经市水上协会考核持证上岗。有的游泳场所私下聘用没有资质、非游泳专业的“教员”任教,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据介绍,游泳场馆开放须具备以下条件:经过市卫生防疫部门对场地设施的检查和对水质的检测;每250平方米应配备一名救生员;救生员必须到市水上运动协会培训,并取得救生员资格证。

  给您提个醒

  游泳前不宜进食过饱或空腹(一般在饭后40到60分钟后游泳);在有泳道线的泳池内游泳遵守右侧规则;游泳时佩戴泳镜、泳帽;不宜长时间曝晒游泳,防止产生晒斑或引起急性皮炎;游泳技能不佳者避免进入深水区;初学者不宜单独游泳;游泳时切忌在水边地面奔跑、嬉戏及在水中追逐、推搡;游泳后不宜马上进食。剧烈运动或饮酒后、女性月经期间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皮肤病和心血管疾病、传染性疾病、外伤炎症等疾病的人群不宜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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