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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贿选黄俊英昨控告陈水扁与陈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7:21 台海网
台海网6月21日讯国民党高雄市长落选人黄俊英,20日控告陈水扁、高雄市长陈菊诬指他贿选,损害其名誉,并求偿一千五百万元新台币、登报道歉回复名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黄俊英强调,司法已证明他没有贿选,盼透过这“损害名誉赔偿”诉讼,让造谣者知所警愓,让司法为社会再创一个民主典范。 黄俊英提起高雄市长当选无效官司一审胜诉后,陈水扁、高雄市长陈菊分别对司法判决提出批判。 陈菊在六月十五日判决后的当晚的记者会中说:“有贿选行为的阵营赢得选举官司”。 陈水扁在十七日公开发表言论:“贿选的人却还有重选一次的机会,这是什么世界?” 针对陈水扁、陈菊的言论,黄俊英认为两人都诬指他贿选,他对外声称,只要有人再讲他“贿选”,讲一次就告一次。 黄俊英表示,法院一审判决当选无效后,陈菊、陈水扁都无视检调司法都已证明他与走路工事件无关的事实,公然诽谤他涉及贿选,这是对司法及公理正义的严重扭曲,也是对他人格的重大侮辱。 他希望藉由这次“损害名誉赔偿”诉讼的提出,能让喜欢造谣生事的人知所警惕,如官司胜诉,将所获得的赔偿金捐给公益慈善团体及做低收入户学童营养午餐用。(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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