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境外证券大门正式打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7: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通知,意味着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为境内居民提供境外理财服务的业务即将展开。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更上一层楼。

  《办法》对QDII准入条件、产品设计、资金募集、境外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通知则对《办法》有关内容及其实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办法》和相关通知都将于7月5日实施。

  大约10到20家公司符合准入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此项业务的基金公司要求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

  “这些准入条件相对较高,主要是为了在起步阶段能够‘做好’而不是‘做快’。”

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李正强说,短期看,大约分别有10到2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符合准入条件。

  是否会引起资金大规模流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程伟庆认为,虽然试行办法对资质的要求比较高,但这有助于延长机构投资者的产品线。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也是化解当前流动性过剩的举措,对

人民币升值压力也能起到缓和作用。他预计,此举会从一定程度上缩小A股和H股的差价,对H股会起到拉升作用,但对A股的影响不好判断。

  北京一证券公司负责人说,试行办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证券公司“靠天吃饭”和单纯依靠国内市场的现状,为它们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和赢利渠道。

  他认为,虽然前景看好,但目前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投资海外意味着投资者不但要承担投资风险,还将面临

汇率风险,因而试行办法的出台短期内也不会有太多的业务,因而对市场的影响也会有限。

  “允许境内机构投资海外,是中国股市日趋开放和国际化的体现。”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说。贺强认为,办法短期对国内A股市场将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主要体现在心理上,实质影响很小。目前国内的券商和基金公司在海外还没有分支机构,要投资还需要委托境外机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海外投资成本,再加上人民币升值预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出现资金大规模流出现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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