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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起学校不得代收学生保险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7:54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6月20日讯 (记者周元)从今年秋季起,我省学生购买保险一律由保险公司或合法保险中介公司直接向学生收取保费,不允许学校代收。这是记者从今天在海口召开的“2007年度海南省教育风险管理工作信息交流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学生保险工作目前仍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如强制投保、以登记造册取代保单、擅自截留挪用保费等。为此,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海南省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要求从2007年秋季起,我省学生购买保险一律由保险公司或合法的保险中介公司直接向学生收取保费,不能再由学校代收。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必须对每一位承保学生单独开具合法有效的保险单据,不得采用登记学生名字造册的方式代替保单。为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利益,确保收取的学生平安保险保费及时交付入账,保证保险合同的及时生效,全省还将统一开设保费账户,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强调,在开展学生平安保险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保险自愿的原则,让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对学生实行强制保险。省教育厅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小组将会同省保监局、省教育纪工委等部门对各校开展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在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898-6651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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