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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缠前女友敲诈分手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7:5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谈了这么多年,我在她身上花了不少钱,现在她想分手就分手,我当然心有不甘。”昨日,27岁的刘某站在法庭上为自己敲诈勒索行为辩解。女孩要分手被索分手费 “如果我不报案,真不知他要闹到什么时候才是头。”刘某的前女友小李在报案时称,两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大他1岁的刘某。同居后,刘某多次向她借钱。小李对刘某的为人产生了怀疑,向刘某提出分手,遭到刘某拒绝。 刘某称,多少钱都无法买来他的面子,小李最少得给他5万,他心理才能真正达到平衡。此后,刘某多次纠缠、威胁。 去年春节,刘某找到小李称:“以前我在你身上投入了多少感情?你想分手给我1000元,我们就一刀两断。不然,我就把你和我以前的事告诉你现在的男朋友。”为了避免刘某的骚扰,小李无奈之下支付给刘某1000元。结果变敲诈被判两年 1000元“分手费”转眼被刘某挥霍一空。去年7月24日晚11时许,刘某在夫子庙遇到前女友小李,刘某上前一把拉住小李大打出手,然后将小李带到夫子庙附近一发廊看管。次日,刘某多次打电话给小李家人,索要4000元“分手费”。 小李通过朋友和他谈判。刘某答应,收到钱后就不再纠缠小李。第二天,小李让朋友给刘某“送”去了4000元钱。然而,刘某得到钱后,继续纠缠小李,又向其索要10000元。无奈的小李只得报警求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昨日,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作者:秦刑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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