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修订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8:10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宋兰兰 实习生鲍珰珰)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说明会和会前视察活动,邀请市农业局就该条例的修订工作进行解读。

  我市于2003年颁布实施《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目前,全市所有的蔬菜生产基地、14家蔬菜批发市场、330家集贸市场和110家超市共建成了730多个蔬菜检测网点,构建了全市蔬菜质量“四位一体”的安全检测网络。近年来,在农业部的例行抽检中,我市蔬菜合格率从《条例》实施前的84.2%提高到92.8%以上。

  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条例修正案(草案)》时说,2006年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规定的农产品涵盖了蔬菜,因此需对《条例》中与之不一致的条款进行调整,并适当进行完善和补充。

  据介绍,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正案(草案)》,依法调整了管理体制,进一步突出了农业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地位;完善了蔬菜农药残留的抽检和抽检结果公告及异议处理制度;增加了实行蔬菜质量安全与诚信经营评价制度的内容,并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相应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吕金芝、郑永新,秘书长于建海参加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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