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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社保费欠薪定路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8:23 无锡日报
昨从有关会议获悉,无锡市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中社会保险追诉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的追诉时间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种类以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中社会保险追诉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的规定为依据确定。对涉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作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决定或判决时,可以表述为: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补缴某期限内(注明起讫时间)的社会保险费(注明缴费种类),具体缴纳基数和金额以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字为准,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等,如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应明确告知劳动者有关规定,引导其依《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通过职权部门处理。 但是,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如用人单位存在相应违法情形,则劳动者除了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报酬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主张的此项权利应予支持。 (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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