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随意扔垃圾最高罚二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8:41 山西新闻网

  下月起,新版《大同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刘俊卿)记者今日从大同市市政公用局获悉,从下月起,新版《大同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个人,最高将被处罚200元。

  该《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该《办法》还规定,对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洒生活垃圾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刘俊卿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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