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境外证券大门正式打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8:56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此举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更上一层楼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赵晓辉 任 芳)中国证监会20日公布一项试行办法,将于7月5日起允许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在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境外证券业务。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更上一层楼。

  今年5月,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达成共识,中国将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额度从100亿美元提高到300亿美元。同月,中国银监会修定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投资境外股票市场。

  “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内,允许境内机构投资海外,都是中国股市日趋开放和国际化的体现。”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说。

  华安基金管理公司苏圻涵说,相对于银行QDII办法来讲,这一针对基金管理公司、券商的试行办法没有

股票投资份额的限制,并且投资范围更广泛、品种更多,引入了金融衍生产品,更具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真正起到培养国内机构国际化管理能力的作用。

  北京一证券公司负责人说,试行办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证券公司 “靠天吃饭”和单纯依靠国内市场的现状,为它们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和赢利渠道。

  他认为,虽然前景看好,但目前

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投资海外意味着投资者不但要承担投资风险,还将面临
汇率
风险,因而试行办法的出台短期内也不会有太多的业务,因而对市场的影响也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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