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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谈:自愿啊自愿,有多少强迫假汝以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9:31 河北日报
为解决县农村信用社资金不足、信贷投入受限的实际困难,新疆托克逊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支持农村信用社储蓄及信贷专项工作,并对财政供养范畴内的机关、事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级别不同定出1至3万元不等的储蓄标准。此项工作还被纳入到机关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作为年底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据悉,通过县政府一纸揽储文件,目前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储蓄资金已经超过了80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存款不足的问题。(6月20日《法制日报》) 前不久,山东威海打着自愿的旗号,以行政手段推动捐助活动,引起公众的一番热议,如今新疆托克逊县为农村信用社揽储的做法,无疑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范本。诸多类似的事件让人不由慨叹:自愿啊自愿,有多少强迫假汝以行! 自愿原则,是法律确认民事主体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而现实中,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自愿已经被变异为强迫的另一张面孔,或成为蒙在强迫脸上的一张面纱。 托克逊县为县农村信用社揽储的做法就是如此。它一方面要求大家自愿,另一方面又明确规定,“如无特殊原因不积极响应或拒不执行的,年底考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如此一来,温和面纱下的强制性就暴露无遗。 而下面这些例子恐怕谁也不会陌生:学校要求学生统一穿校服,却说“自愿购买”;单位号召自愿捐款,却从工资中自动扣除;政府要支持某项目,要求自愿集资,却又把不集资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办生育证时本着自愿原则交听课费,但不交费不给办证;煤气公司让自愿安装报警器,事实上是不安装不给通气…… 也许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这样做是出于良好的动机,但是,动机再好,也不能打着自愿的旗号,做违背自愿原则之事。否则,不仅有损民众利益,有损相关部门形象,还有滥用公权之嫌。更何况,一些部门单位的动机未必都那么良好,假“自愿”之名,行乱收费之实的不在少数。 为何一些部门单位热衷于借自愿说事?在笔者看来,两个原因使然:其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民主法治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强调自愿原则,能够使政策措施体现以人为本,更显人性化,给人一种亲民的印象。其二,强调自愿原则,有助于有关部门单位推脱责任、应对追究。没有出事则罢,一旦出了问题,也就有了托词,“我们这是自愿行为,没有搞行政命令,如果有责任也是部分人在理解和执行政策时出了偏差。”在强大的问责风暴的压力下,这显得多“明智”啊!看看威海有关方面的解释与托克逊县有关人员的答复,简直如出一辙,就不难明白,强调自愿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部门应付上级、逃避责任的一种伎俩,成为面对公众舆论的一块挡箭牌。 其实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无非是掩耳盗铃的把戏。这种遮遮掩掩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有关部门的公信力,拉大了与广大民众的距离,到头来终究是得不偿失的。顾赞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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