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谈  重典重治需相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1:30 中国环境报

  徐琦

  将垃圾合理地扔到该扔的地方,本来就是每个市民起码的道德准则。而当这个最基本的准则随着垃圾一起被丢弃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以期能重拾人们的公德,也未尝不可。

  即将于7月1日生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提出,今后市民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有此行为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当一个城市疏于对垃圾进行有效资源化处理,相对应地,是不是也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在最近环保总局发布的“城考”结果中,还有187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占“城考”城市总数超过三成,这一比例比去年高出了5个百分点。但是,若要对这些城市进行罚款,却没什么可行性。一方面罚款的主体和客体都难以确定;另一方面,正如光靠罚款不可能让市民一朝改掉乱扔垃圾的陋习一样,即使我们能对这些城市进行惩罚,效果也很难保证。

  其实对于城市环境治理也不乏三令五申,诸如“环保一票否决”、“追究行政责任”等,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结果结果却往往仍与人们的期待大相径庭。原因很简单,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成绩不佳者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

  近段时期来,区域限批在惩治环境违法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促使违法企业和地区加大整改力度、改善环境质量。目前,区域限批政策已和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紧密结合起来了。而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不仅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和约束性指标,也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有效途径,要实现污染减排,关键措施之一就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因此,窃以为是否可将区域限批政策运用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以强有力的重典推动治理。

  当然重典的出台并不意味着环境保护可以高枕,环境违法会根本杜绝。实施重典只是手段,目的是推动各级城市政府对环境进行重治。重典只是基础,最关键在于重治,只有将重典与重治有机结合起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才能真正治出力度、治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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